這是我在Moble01上面看到的一篇文章,<br />請有在寫部落格的朋友們要多加注意喔。<br /><br /><!-- more -->不然遇到有心人士加以利用或獅子大開口,<br />後續的處理會麻煩的。<br /><br /><br />還有,可以電話錄音的錄音筆要去哪找啊?XD<br /><br /><br /><a target="_blank" href="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37&t=193142&last=1509218">Moble01法律事件始末與相關討論</a><br /><br />
這個
沒有什麼好怕的
打官司一定要找律師啊,
無論是你原告
或者被告
上法院不要怕
心平氣和跟檢察官或庭長陳述事實
庭外的談判和解
本來就要有自己的辯護律師在身邊
同時,也要盡量選在律師的辦公室來討論
這樣比較合理
若是打電話給訴訟的對方,
一定要自己撥出去
因為這樣才可以用「有接上錄音機功能」的家用電話,
錄下完整的對話內容
而且對話一開始
一定要請教
「對方大名是不是某某某,我是某某某」
對話當中要提到「時態」,包括案發的時態,打電話對話當時的時態,
這樣才能當做呈堂證供
反正我從來不轉貼東西的,
倒是被別人轉貼過很多
所以打官司這有什麼好怕的啊
我都跟謝震武交手過呢!
PS:我可沒有認輸,他可是無法招架我哦
嗯!謝謝你的提醒呢!
看來寫文章貼照片時確實要小心謹慎。
真是什麼事都會發生呀
哇~真感謝您的說明!
這下子又知道了不少法律常識。
其實我想不怕一萬只怕萬一,
轉載之前還是先取得作者的首肯比較保險一點。
若真的知道出處,貼明出處真的是比較保險的方法.
尊重別人也保護自己~~